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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档案馆


行政管理

1.1  体制、经费、机构、人员

1.1.1  档案馆为同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1.2  档案事业列入当地政府年度或年度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1.3  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每年除人员工资、基建和设备费外,省辖市档案馆每卷册档案资料保护费2元,县(市、区)档案馆每卷册档案资料保护费1元。

1.1.4  内设机构健全或业务分工明确。

1.1.5  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1.6  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编制、配齐人员。

1.1.7  全馆人员经过市地级以上档案专业知识培训。

1.2  管理方法效果

1.2.1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馆纪馆风,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1.2.2  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1.2.3  制订了五年计划或十年发展规划,每年有工作计划,管理目标明确。

1.2.4  全馆人员实行了岗位责任制。

1.2.5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报道了档案工作。

1.2.6  开展了课题研究,近三年获两项以上科研成果。

1.2.7  获得“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称号。

2.  基础业务管理

2.1  接收和征集

2.1.1  制订了本馆档案收集范围及实施细则并编制出应接收全宗名册。

2.1.2  按照规定档案接收范围、期限,全部接收了应接收的各种门类的档案。

2.1.3  全部接收了各立档单位应进馆的各种资料。

2.1.4  对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有效征集,成绩显著。

2.2  整理编排

2.2.1  全宗设立符合《河南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业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章)要求。

2.2.2  馆藏全宗均建立了全宗卷,内容完整,排列系统。

2.2.3  档案分类排列符合《规范》(第三章)要求。

2.2.4  档号的编排符合《规范》(第四章)要求。

2.2.5  党委、政府全宗档案的装订符合《规范》(第五章)要求。

2.2.6  档案、资料的存放符合《规范》(第六章)要求。

2.2.7  馆藏资料分类整理有序,方便利用。

2.2.8  正常接收、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一年内完成整理、上架任务,杜绝散乱档案资料积存。

2.2.9  党委、政府全宗的永久档案实行了“两套制”。

2.2.10  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符合省委办公厅豫办[1978]7号和省局豫档[1985]11号文件要求。

2.3  检索工具

2.3.1  编写有“档案馆指南”,打印或出版。

2.3.2  馆藏全宗全部编印出“全宗介绍”。

2.3.3  馆藏文书档案全部编制了“案卷目录”与“案卷文件目录”,以件为保管单位的档案全部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机读目录。”

2.3.4  党委、政府全宗档案著录标引条目全部输入计算机,建立起馆藏重点全宗档案机检系统。

2.3.5  编制了馆藏党委及组织部全宗永久档案的“干部任免目录”。

2.3.6  编制了馆藏党委及纪检会(含监察委员会)全宗永久档案的“处分人员目录”。

2.3.7  绘制了全馆和分库“档案资料存放位置索引”。

2.3.8  按时向上级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报送馆藏目录。

2.4  馆藏结构

2.4.1  馆藏档案有文书、专门、科技、声像等四大门类。

2.4.2  专门档案20种以上。

2.4.3  专门、科技和声像档案数量占馆藏档案总量的30%以上。

2.4.4  馆藏档案资料,省辖市档案馆达10万卷以上,县(市)档案馆达6万卷以上。

2.4.5  开展了档案寄存、征购、捐赠、交换工作。

2.5  库房管理与技术保护

2.5.1  库房管理符合《规范》(第九章)要求。

2.5.2  档案装具符合《规范》(第八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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