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库房管理,做到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盗、防光、防虫霉、防高温、防污染。
2.5.4 建立并实行了经常性的库房内外温湿度测记、调控制度,年终写出温湿度分析报告。永久、长期档案和声像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达到国家档案局《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2.5.5 建立特藏室,对珍贵档案进行重点保护。
2.5.6 建立磁带、磁盘、光盘专库,有防磁保真措施。
2.5.7 对馆藏电子档案编制“电子文件归档目录”,实行备份制并实行物理隔离,符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2.5.8 建立并实行了进馆或馆藏档案的消毒工作制度。
2.5.9 实现温湿度控制、排尘、排烟、防火、防盗报警自动化,实行严格的昼夜值班制度。
2.5.10 馆藏党委、政府全宗破损的永久、长期档案全部进行了修裱。
2.5.11 馆藏字迹褪变的永久档案和党委、政府全宗长期档案全部进行了复制。
2.5.12 对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状况,坚持三年一普查、每年一抽查的制度,并有检查记录和报告。
2.5.13 馆区环境优美。
2.6 鉴定与统计
2.6.1 按照规定开展了鉴定工作。
2.6.2 建立健全了各项统计和登记制度,并能挈规定及时上报。
2.6.3 运用年度统计材料对本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或专题的定量、定性分析,为科学决策管理提供依据。
3. 建筑与设备管理
3.1 馆库建筑
3.1.1 档案馆(含局)为自成体系的专用建筑。省会城市、较大城市档案馆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省辖市档案馆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档案馆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1.2 馆库与各类用房建筑结构和技术要求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1.3 馆内设有接待检索室、阅览室、声像档案视听室、陈列展览室、计算机室、技术室、复印室。
3.2 设备配置
3.2.1 配备计算机、静电复印机、数码摄像机、电视机、数码相机、扫描仪、刻录机、录放机、空调机、去湿机、加湿器、消毒机、防磁柜。
3.2.2 配有接收档案专用机动车辆。
4. 开发利用管理
4.1 开放利用
4.1.1 制订了本馆档案开放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全部开放了应开放档案。
4.1.2 开放档案经过逐卷、件的审核,明确划分了开放与控制使用范围。
4.1.3 编制了开放(簿式或卡片式)目录,供利用者检索。
4.1.4 编印、公布了开放档案范围内容简介。
4.1.5 确保珍贵、重要档案以复制件提供利用。
4.1.6 坚持了利用效果登记制度,编有本馆利用效果汇编。
4.1.7 建立了爱国主义(或青少年)教育基地,展室面积占档案馆使用面积的10%以上。
4.1.8 开展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
4.2 编研材料
4.2.1 编有大事记。
4.2.2 编有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工代会、团代会、妇代会简介。
4.2.3 编有五种以上“专题概要”。
4.2.4 编有五种以上综合或专题“档案史料汇编”。
4.2.5 编有年度或跨年度“基础数字汇集”。
5 信息化建设
5.1 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
5.2 制定了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
5.3 配备了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设备,建立了局域网站,开通档案信息网,网络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有效。
5.4 实现了党政全宗档案信息检索、利用现代化。
5.5 有计划地对馆藏纸质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
6 本标准由河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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