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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我市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档案管理登记与档案备案办法》,市档案局积极开展区域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一是印发了《新乡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管理登记的通知》,明确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同级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二是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申请登记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确保准确后颁发《档案管理登记证》(含副本);三是刻制了“新乡市档案局档案登记(备案)专用章”,做到即时办理。

         (市档案局法制宣教科  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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