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档案事业更好地为新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新办[2008]12号),对我市档案事业适应新形势更好更快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
《意见》明确了新乡市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快档案馆舍建设,按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标准》的要求,县市档案馆建设不少于3000平方米,区档案馆建设不少于1000平方米;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与保护,扩大档案接收范围,改善档案收藏结构,将重要档案征集、重点珍贵档案抢救、档案安全保护、档案日常维护和档案研究开发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档案资源建设的需要;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创新档案服务工作;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每卷(册)档案每年维护费不低于2元的标准,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以本级财政投入为主。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国家档案馆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匹配资金,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两办《意见》的下发,充分体现了新乡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档案事业与社会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体现了市领导对全市档案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两办《意见》是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贯彻落实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市档案工作、推进全市档案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新乡市档案局 张微 王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