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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新乡市档案局 编辑                       20074

 

档案法律法规

 1、《档案法》的制定与修改情况?

    答:198795,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第58号主席令,决定自198811起施行。199675,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修改。

 2、《档案法》的内容结构有哪些?

    答:包括: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七条。

 3、《档案法》中档案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5、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档案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档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作用有哪些?

    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7、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档案如何管理?

 答: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8、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9、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由谁给予奖励?

 答: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0、国家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是如何管理的?

答:国家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者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11、禁止擅自归档的材料是指什么?

答:禁止擅自归档的材料是指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

 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13、《档案法》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及各单位档案机构保管档案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的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14、纳入《档案法》管理范畴的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纳入《档案法》管理范畴的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应满足条件,必须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1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若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或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那些措施?

答: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和征购。

 16、集体、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如何保管?

 答:集体、个人所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出卖。

 17、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可以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吗?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可以买卖吗?

    答: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是严禁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是禁止买卖的。

 18、属于国家所有的或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其复制件的出境是如何规定的?

 答:属于国家所有的或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其复制件是禁止私自携运出境的。

 19、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何时能向社会开放?

    答: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开放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

 20、开放档案的利用程序和手续有哪些?

    答:利用者利用已开放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到档案馆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1、利用未开放的档案,《档案法》有什么规定?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22、哪些人享有档案优先利用权?

答: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3、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的公布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的公布,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4、哪些档案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答: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涂改伪造档案,擅自出卖、转让档案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不按规定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25、《档案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

    答: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6、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处置?

答: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7、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由谁予以没收?

 答: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没收,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8、非国有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范围由谁确定?

 答:非国有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29、《档案法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档案分级管理的?

 答: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存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30、各部门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各部门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31、国家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32、对档案延期和提前进馆国家有什么规定?

答: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但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33、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答: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34、哪一级档案严禁出境?国家档案局对哪一级档案的出境进行审批?

    答: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国家档案局对对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的出境进行审批。

 35、《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的开放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以及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档案法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上述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36、档案缩微品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体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37、《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什么?

    答:《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38、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的合法证明是指哪些?外国人或者组织利用开放档案有什么规定?

    答: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的合法证明是指介绍信、工作证或者身份证。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39、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什么部门同意?

    答: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40、什么是档案的公布?

答: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报纸、刊物等发表或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等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41、《档案法实施办法》关于档案公布的特定形式包括哪些?

    答: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42、对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档案如何公布?公布、利用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有什么规定?

    答: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档案,由各该单位公布;必要时,应报经其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公布、利用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43、对拒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可以给予何种处分?

    答:对拒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4、《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是多少?

答: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45、《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向什么部门备案?

    答:上述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6、《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对从事档案工作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47、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否可以接收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外商企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进馆?为什么?

答:可以。

因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外商企业的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其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经协商同意,各级国家档案馆可以接收上述企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进馆。

48、什么部门成立后应当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

答: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

49、档案的所有权由什么确定?

 答:档案的所有权由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确定。

50、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在竣工或鉴定时有什么规定?

答: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当建立档案。在竣工验收或鉴定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国家对档案的验收、鉴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分析

 

1、丢失档案案例

  某市某县电厂某科长在管理该厂文书档案期间,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丢失保密档案一卷,虽经调查追回,但内容已经泄露(该卷涉及厂一些人员和事件的调查及处理意见),在职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处理:该行为既违反了《档案法》,又违反了《保密法》;不仅造成了档案的丢失,也扰乱了工作秩序,妨害了安定团结;不仅损害了社会的档案关系,也损害了社会正常的人际关系。处理结果:行政记过

2、遗弃档案案例

    某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的同志在市某医院检查工作时,偶然发现院会议室门前过道上放着一个文件柜,铁锁已锈迹斑斑,问其来由有的说是财会档案,有的根本不知道。后经局领导查看,才知是文革卫生系统造反派从市人委卫生科搬来的市卫生协会在建国初期形成的文书档案和中医专业的重要资料,经清理有各种专业技术资料455卷(册),其中90%是清代木刻版线装书,最早是明朝木刻《本草纲目》,最迟的也是民国初商务书馆出版的医务书籍,还有属于名医名人50年代所献的秘方和验方汇编,这些属于珍贵的文化遗产由于长达20年时间无人问津,虫蛀、损坏已十分严重,有的已经成为纸砖,不经修裱根本无法使用。

    处理:发现后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及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对单位通报批评,令其立即抢救档案,并承担抢救档案的必要费用。

    3、违反查阅档案管理制度案例

    某县农业局一位女同志甲到县档案馆利用该局有关土壤普查方面的档案,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乙告诉甲馆藏档案一般不予外借,但甲找到熟人馆内工作人员丙,以丙说只借半天,丙答应其借走。但过了一个月,档案还没归还。档案馆让丙打电话给甲,催了几次甲才将档案还回。归还时,恰好遇到乙值班,乙一检查,发现卷内文件被甲当作起草文件的草稿进行了大量的涂改,档案已经面目全非。乙当即对甲进行了批评,并向馆领导汇报。

    处理:档案局与农业局联合调查此事,对甲处以行政警告,罚款200元,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故意撕毁档案的违法案例

某县一工商所职工田某,因对组织调动工作不满,将自己管理的工商个体户档案100多份,从办公室抱到寝室撕毁,领导发现后及时制止,但已有19件档案被撕毁,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处理:经调查,县档案局、工商局给予其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行政处分。

 

 

 

 

 

 

 

 

 

    编:刘智勇

副 主 编:徐宪萍  李太有

责任编辑:李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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