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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档案局文件

 

 

 

新档〔200666

                                                                                       

 

新乡市档案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档案局

《关于对全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复查和认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科技事业单位:

现将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对全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复查和认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豫档发(2006]12

 

关于对全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

档案目标管理复查和认证的通知

 

各省辖市档案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科技事业单位:

    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积极配合金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河南省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省档案局计划自2006年起每年组织对达标五年以上的企业、科技事业档案目标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并进一步加强我省区域内的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认证工作。为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更好地为企、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档案工作方式。它适应档案工作的发展,对促进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档案局、各专业主管部门要在依法监督指导档案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档案局要求的“单位自愿、实事求是、不添负担、促进发展”的原则,严谨认真,注重实效,开展档案目标复查和认证活动。

    二、复查工作的范围、组织和要求

    1、复查工作的范围: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五年以上的单位,其中已破产、兼()并或转让的,不再进行复查。

    2、复查工作的组织: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复查由省档案局负责;国家二级和省()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复查,由各省辖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其中国家二级复查需作出方案并报经省档案局同意后进行。

    3、复查工作的要求:  (1)国家级档案目标复查,需由两名以上国家级评审员参加;省()级档案目标复查,需由两名以上省()级评审员参加。(2)国家一级目标管理标志国家先进档案管理水平,复查标准除要符合考核标准与规定的必备条件外,档案信息化建设要列入工作规划,设施齐备,工作全面开展,实现档案管理网络化,主体档案实现文件级著录和计算机管理,部分档案实现全息数字化管理。(3)复查依据法定的程序和规定的内容检查,对认真执行《档案法》、符合考评标准的单位予以认可,报省档案局核准后通报表彰;对滑坡现象明显,达不到考评标准的单位,应指出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降低或吊销等级证书。省辖市档案局于当年123 1日前将本地区复查认证的名单报省档案局,省局每年通报一次全省复查、认证工作开展情况。

    三、继续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认证工作。认证的方法(组织、要求、标准、程序、证书等)及奖励按国家档案局、河南省档案局文件规定执行。对认证单位的范围、工作的标准作如下说明和补充:

    1、认证的范围为各级各类企业和副科级以上的科技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其他类型单位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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