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充分发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订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档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三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3、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4、获得以下学历,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任职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馆员任职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管理员职务;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馆员职务。 (三)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外语水平,馆员外语或古汉语水平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评审条件 馆员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等新学科的一般知识。 2、具有一定的档案工作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能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能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实习;参加本地区、本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从事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能总结并提出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建议,拟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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